立法會三讀通過暫緩追租法案,禁止業主在條例生效起三個月內,向受影響商戶追租。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會指,疫情令不少行業元氣大傷,商戶的資金需要一段時間才可恢復,雖然社交距離措施上周開始放寬,但政府仍有需要推行暫緩追租,避免欠租而結業,有必要儘快落實措施。
陳茂波又解釋,當初擬定禁追租期為3個月,及後再延長3個月,但對於社會、業主仍然認為過長,因此修訂保護期為3個月。至於條例是否有追溯期,陳茂波說,保護期由今年1月開始計,一方面是因第5波疫情開始,另一方面如果條例5月1日才生效,業主亦能追回之前數個月租金,無法保護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