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追租法例明天生效,條例下的3個月「保護期」由明日開始,至今年7月31日結束。條例定明由今年1月1日至「保護期」內,業主不得向租戶採取追討欠租行動,在受影響期開始前採取的行動如尚未了結,則須擱置。
政府表示,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因疫情而陷入困難的商業租戶提供短暫的緩衝期,讓他們不至於因無力即時交租,被業主以法律等手段追討欠租導致結業,並提供空間及機會讓業主和租戶商討重構租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