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回應有報道指稱,「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有人臉識別功能。資科辦表示,自「安心出行」運作至今,從未亦毋須採用人臉識別功能,與開發及運維的承辦商了解及跟進後,得悉承辦商在開發「安心出行」時,應用了市場上一個現成的模組,用來操作手機鏡頭,進行掃描及識別場所二維碼、電子針卡二維碼和的士車牌號碼等程序,並無進行任何其他運作。

資科辦已要求承辦商,研究在不影響程式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刪除相關功能,釋除公眾疑慮。

發言人又強調,資科辦重視公眾對私隱的關注,每次在「安心出行」加入新功能時,均會徵詢私隱專員公署意見,又指程式已通過由獨立第三方進行的私隱影響評估和資訊保安風險評估及審計,確保符合私隱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