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被控向兩宗案件的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或接受合共106萬元貸款,今日在觀塘法院認罪,還押候訊。47歲女警區嘉曼,案發時駐守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她2019年11月,獲指派處理一宗盜竊案並會見報案人。她在2020年1月主動致電報案人,向對方借貸100萬但被拒絕。
被告另外在19年8月底,被指派向一宗打鬥案被捕人警誡會面,之後與被捕人保持聯絡,到20年5月向被告借貸6萬元,並獲得貸款。被告兩次借貸都無獲得許可,事後被警方發現,轉介廉署調查後,控告她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