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建議,下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不必跟隨本屆官員在19年起凍薪的水平釐定。委員會指凍薪措施是本屆特區政府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作的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本屆官員。因此委員會建議官員薪酬應按機制,自19年起按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回復至應有水平,不應視為加薪。
委員會又指,政治委任官員由於工作需要,在任內休假有困難,亦難以在任滿前一次過放取累積假期。政府因此接納委員會建議,由下屆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天,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年假折算為現金。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在現階段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