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告之一黃偉然,涉嫌於住所製造爆炸品,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入獄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適逢社會運動,若爆炸品落在他人手中,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但考慮到有關爆炸品在同類案件中,危險性較低,決定判被告入獄20個月。
30歲的黃偉然報稱是機械技工,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他前年聯同另外11人偷渡,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