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要求當選人在就任前,以定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無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在5年內不能再參與公眾選舉。
署理民政事務局長陳積志表示,今次修訂是要令鄉郊代表選舉與其他選舉做法一致,下屆鄉郊代表選舉在明年1月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已經展開,期望草案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