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案,11名被告串謀詐騙及選舉舞弊等罪成,去年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6星期至12個月不等,律政司就刑期申請覆核,上訴庭覆核後將6人的刑期增加到10個月至23個月不等。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理事會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早前被判監12個月,經覆核後,刑期增加至23個月。理事會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的刑期則增加至20個月。
案情指,李為民、楊耀鴻和時任幹事雷亞福等4人,以虛假專業資格和學歷,替240人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並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