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周三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提高職安健相關罪行的罰則。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過去10年因工業意外而死亡的個案,維持在每年約20宗,並無下跌趨勢,加上罰則已沿用超過20年,部分明顯嚴重違規而導致死亡的個案,罰款明顯過輕,因此有需要修例,加強阻嚇力。

法例按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3級罰款。羅致光表示,雖然修例後,涉及僱員不同嚴重程度罪行的最高罰款表面上無調升,但有90項涉及僱員的行為,調高了嚴重程度,整體的最高罰款額實際上提升了2.2倍,而針對僱主的最高罰款亦相對提升了2.4倍。

對於今次修例,將令勞工處透過「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意味可由較高層級的法院審理案件,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引起工商界關注;羅致光強調,處方只會針對故意或罔顧後果地違例,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況,才引用這個方式檢控;又指法例亦會列明,法庭量刑時須參考營業額和運作規模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