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破欠基金審批和抽查時間長等多個問題。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已檢視申請程序,日後會為申請人提交資料設立限期;並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向僱員提供法律援助,毋須申請者另行申請法援,相信可將申請時間縮短三個月或以上。至於只涉及欠薪等較簡單的申請,會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為準,讓申請人可在三個月內取得資助。

孫玉菡解釋,署方以往處理破欠基金的申請時,會收齊文件再複核資料準確性,涉及申請人、僱主及清盤人多個持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