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中其中3人,包括廖子文、鄭子豪、鄧棨然,涉及2019年國慶前夕管有汽油彈案件,部分被告原定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16日,等候各被告的背景報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涉案的5人當中,鄧棨然目前仍在內地服刑,未能出席聆訊;至於廖子文、鄭子豪,連同另外兩名被告鄭進、李威龍,早前已分別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串謀縱火罪則裁定不成立。
鄭子豪和廖子文的辯方律師分別求情指,被告由遣返本港至今已還押17個月,連同早前在內地的刑期,合共服刑21個月,加上鄭子豪案發時未成年,兩被告代表律師分別希望以《少年犯條例》量刑,或扣減三分一刑期。法官則表示,考慮案情嚴重性、及同類型案例,利用其他條例判刑的空間不多,但認為年紀仍然是重要因素。不過法官說,參考其他同類案例,未滿21歲、過往無定罪紀錄的人士均會判處即時監禁,因此相信最合適的判刑為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