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提高職安健罰則,並將條訂草案提交至立法會首讀。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致命工業意外在過去10年,一直維持在每年約20宗,沒有下降的趨勢,認為要提高罰款增加阻嚇力。他又稱,各界對罰款加幅持不同意見,政府有考慮所有意見觀點,亦有平衡僱主僱員雙方面利益,希望議員支持修例。
羅致光稱,修例建議,將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增至300萬元,僱員的最高罰款則增至15萬元。而就與僱主相關的罪行,亦會按嚴重性將最高罰款額訂為2.5萬元、10萬元及40萬元,而與僱員相關的罪行則訂為1萬元、5萬元及15萬元。
此外,羅致光亦指,修例建議引入「可公訴罪行」程序,讓勞工處就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提出起訴,並交由較高層級的法院審理,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最高監禁年期則訂為兩年;法例將列明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羅致光說,相關程序只針對極少數涉及極高罪責或嚴重疏忽並導致嚴重後果,包括僱員死亡等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