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在《基本法》法律論壇致辭,表示部分港人,包括法律界人士,認為國家《憲法》不適於特區是錯誤,指相關問題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已有激烈討論,當年已有人建議列出《憲法》適用和不適用於香港的條文,但有意見就指《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如果規定有甚麼《憲法》條文不適用於香港,將有違法律倫理和程序,國際憲法史上亦無先例,技術上也有困難;最終委員認為《憲法》對特區有效。鄭若驊又指,亦有人錯誤認為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香港無約束力,但她指只要緊記特區的誕生,正是基於人大1990年根據《憲法》作出的決定,就會明白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適用性。

鄭若驊又表示,人大釋法在回歸25年以來亦不斷被誤解,指《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已有草委指《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訂和頒布,解釋權自然在全國人大;亦有草委明確指出《基本法》並非純粹地區性法律,當中規定很多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內容,如果可以由特區的法院可以無限制作出解釋,不單會影響香港,更可能會影響到全國,是欠妥當,因此最終《基本法》列明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

鄭若驊指,香港的人權和自由亦不斷受人關注的議題,她強調周諾恆和黃之鋒的案例已顯示,《基本法》相關的權利並非絕對,可以以保護社會、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為由施加合法限制,一旦示威者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就已越過《基本法》保障的和平示威界線,可以受到法律制裁和限制。她又提出高鐵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案例,形容法院的裁決,決定了一國兩制中香港一制是封閉還是開放,也決定了香港與國家的關係是疏離還是融合,法院最終指明《基本法》是有生命力的文書,一國兩制下的制度不應原地踏步,應該可以持續發展,配合時代所需和社會情況,因此一地兩檢的安排是合法合憲。

鄭若驊亦指,國際社會很多人指稱《港區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令香港失去高度自治,她強調是完全錯誤,指國家安全從來是中央事權,不屬特區的自治範圍,全國人大亦有權監督《憲法》實施,有權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國安法。

鄭若驊致辭時,亦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講話,指領導人一直明確支持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指香港只要毋忘一國兩制的初心,堅守一國原則,一國兩制仍是香港面向未來、維持繁榮穩定的最好安排。

譚惠珠:人大釋法不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人大釋法完全不影響本港司法獨立,強調人大只是解釋法律條文,毋須顧及法庭審理案件時考慮的其他元素。她以歐盟成員國簽署《羅馬條約》為例,指條文惹起爭議時,會交由盧森堡的歐盟最高法院釋法,同樣不影響成員國的終審權。

另外,譚惠珠表示,在內地法律中,所有全國性法律都不設附件,形容《基本法》有附件的做法突破,目的是令《基本法》與時俱進,更具靈活性;例如在循序漸進達致「雙普選」的過程中,毋須驚動全國人大2700多名代表修訂《基本法》,而是由人大常委會,因應香港實際情況,在所需的時間、範圍及核心內容之下,修改《基本法》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