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前經理,被控收授2名客戶賄款共約6萬元,以作為協助2人買賣股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許友迪認為,廉政公署現有證據未能支持定罪,若修改控罪詳情,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因此決定撤銷所有控罪。

48歲被告林文亮,被控在200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2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向對方收取約1萬元及5萬元,作為提供投資股票建議而獲利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