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在診所接受霧化器治療後不治的案件,死因庭裁定「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宣讀結果時指,陪審團不接納部份供詞和紀錄,將案件轉介到警方,調查是否涉及虛假文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行為。

事發在2016年,死者因為嘔吐、氣促等求醫,在診所吸氣管舒張劑時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搶救後不治。陪審團退庭商議約2小時半,一致認為,涉事的兒科醫生梁蔭基在第一次為死者診症時,並沒有診斷岀死者病情的嚴重性,因此沒有及時召喚救護車,亦沒有把情況通知男童的家人。陪審團又指,診所亦沒有適當地監察死者聞氣的情況,在護士發現死者已無脈搏心跳後,才再次帶死者到診症室急救,令死者得不到及時救援。

陪審團建議私營診所,尤其兒科診所,應增設維生指數儀、生理監察儀等,以保障求診人士安全。

死者父親認為死因庭作出合理公平的裁決,對此表示感謝,期望診所按死因庭建議,增設相關儀器。死者父親又說,自責當初選擇梁蔭基作為家庭醫生以及相信對方,無法原諒自己。他又指,醫院發現事件不尋常後,要求家屬向診所索取病歷咭,但診所只發出一張醫生紙,亦未有列明事故詳情,呈堂的病歷咭亦被多次修改,對涉案人士的行為感到憤怒和心寒。

協助死者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死因庭罕有因陪審團不接納證供及相關紀錄,要求轉交警方跟進涉案醫生護士是否有作假口供及妨礙司法公正,告誡醫護人員引以為鑑,如實紀錄醫療程序,避免事故後補充資料。社協又指今次研訊是家屬經協助下,向死因庭提出書面疑問,才能進行,要求有關部門日後避免有疑問的死亡個案未獲調查及研訊,確保個案獲公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