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付」電子消費模式近年興起,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當局是否掌握「先買後付」在香港的普遍程度,及如何作出規管。商界廖長江表示,「先買後付」的本質離不開借貸及先駛未來錢,關注當局有否制定合適指引。民建聯周浩鼎亦關注,在讓金融機構掌握客戶信貸報告上會否有灰色地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本港消費者仍然以信用卡為主要消費工具,採用「先買後付」方式只佔消費總額約 2%,而投委會在4至5月的問卷調查顯示,只有0.3%受訪者使用過「先買後付」方式,形容這個消費習慣仍然在起步階段,因此未有很全面的數據,但不代表對此市場一無所知。

許正宇又稱,虛擬銀行等如有提供「先買後付」服務,亦需要遵從金管局訂立的適用在個人信貸產品的規定,如果涉及向用戶提供貸款,亦需根據放債人條例申領放債人牌照,並且受牌照條件規範。此外,政府持續透過公眾教育活動,向大眾宣傳審慎理財信息,包括避免過度消費、借貸時要考慮清楚個人財務狀況及還款能力,避免債務越滾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