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決議案,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強積金將可投資於由中央政府、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6月10日刊憲生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這些債券具重大投資潛力,並具備穩定及有助分散風險的優勢,能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元投資選項及穩健回報。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議案,商界(第二)的廖長江指,希望政府及積金局能進一步加強對強積金的宣傳教育工作,以及更全面檢視和改善強積金制度,令強積金可真正發揮香港基本退休保障作用。勞聯議員林振昇亦指,期望政府繼續降低強積金行政費,包括盡早推出積金易平台,以節省行政費;檢討並再降低預設投資策略收費水平上限,及盡早落實為低收入人士代供強積金的措施。

許正宇回應時指,強積金收費多少將直接影響淨投資回報水平,政府及積金局一直致力完善強積金制度,推出不同措施,務求降低收費水平,強積金制度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由2007年的2.1%下跌至最新的1.4%。當積金易平台推出後,將令強積金基金平均行政費下跌3成,整體基金開支比率下跌逾一成。

積金局:協助業界制定合適投資方案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是次法例修訂回應了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期望。中央政府、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能提供多元化投資機會,有助增加強積金為打工仔提供的退休保障。她又指,《修訂規例》獲批准後,積金局會與強積金業界繼續溝通,協助制定合適的投資方案,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