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丘子樂在2019年6月反修例示威中,起腳踢傷一名警員,涉事警員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入稟狀中無提及確實的索償金額。丘子樂前年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監4個月,現已刑滿出獄。

入稟狀指,申索人案發日在立法會示威區執行職務期間,被答辯人及其他人襲擊。案情指,丘子樂案發日,在參加完反修例大遊行後,與近200名示威者繼續立法會示威區內聚集至凌晨,示威者期間,拆毀現場圍欄,警方進行驅散行動時,丘子樂用腳踼向一名警員的頭部及上半身,令警員受傷,右眼角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