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福華街一個劏房單位的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水務設施規例》,判罰款5000元,是規例自去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被定罪的個案。

水務署去年底接獲投訴,指被告人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於是派員到場調查及搜證,其後起訴涉嫌違規的人士。發言人強調,違反相關規例屬刑事罪行,期望透過今次案例,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提醒他們遵守法例,而被濫收水費的人士,亦應行使法律權益,挺身舉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歡迎裁決,指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問題仍然嚴重,發展局過去5年接獲56宗舉報,只有1宗作出檢控,估計實際數字會更多,促請水務署積極執法。他又表示,劏房租管自2月實行以來,仍有很多住戶不清楚相關措施及權益,呼籲政府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