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通過改革公務員制度議案,有份提議設立公務員關鍵績效指標KPI的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每個公營部門和職級都應制定專門的KPI,公務員薪酬亦應該與工作表現掛鉤,讓公務員有動力回應市民訴求,表現差的公務員可通過警告信、凍薪、減薪、甚至革職處理,又指每年都有人投考公務員職位,不擔心制定KPI會影響公務員穩定性。楊永杰認為,現在針對公務員不當行為的紀律處分,需要1至3年才完成審理,讓公務員做事沒有警惕。
公務員工會:KPI對提升表現成效不大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問責局長等高官作為政策制定者,對他們的工作表現制定關鍵績效指標無可厚非,但一般公務員只是執行者,績效指標對提升表現的成效不大,因公務員的工作視乎工作環境及市民需求,難以量化工作成效。
對於有聲音指公務員評核標準寬鬆,梁籌庭認為,超過九成公務員取得最高評級,反映本港有優秀的公務員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