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覆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指,8所大學各自設有管治及決策單位。校長的聘任屬大學自主範圍,校董會或校務委員會會按內部機制、規則和程序處理校長的聘任,政府並不會參與或干預有關事宜。

教育局亦指,各大學的校董會或校務委員會會繼續就大學的長遠利益和發展需要,根據內部條例及規定,遴選及聘任合適人士出任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