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建議減少公屋申請者3次配屋機會。她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大部分公屋申請者會用盡三次機會,將會耽誤其他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建議減至2次配屋機會,並指重新編配的單位不一定比上次的好,配屋有公平的做法。黃碧如認為,如果讓申請者同一時間挑選3個單位,會令其他申請者可以挑選的單位減少,反而增加輪候時間。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2013年的數據反映,4成8公屋申請者在首次配屋時就接受房署提供的單位,用盡3次配屋機會的申請者只佔1成半,若縮減到只有2兩次配屋機會並非不可行,但要縮小配屋的區域範圍,盡量符合申請者要求。他認為,減少配屋次數只是減省行政工作,並不會縮短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又認為可以探討讓不適切居所的住戶優先上樓,但承認界定不適切居所的定義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