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就參選時無按時呈交3份選舉廣告的相關人士同意書,要求法庭酌情豁免刑罰。候任特首辦表示,李家超昨日向原訟法庭申請免受規限命令,是選舉法例提供的程序,如法庭在考慮有關申請後,信納情況是基於合理原因,而不是不真誠所致,可作出命令寬免。由於事件已交由法庭處理,現時不適宜作評論。

入稟狀指,李家超承認違反選舉程序規例,無按選管會要求,按時在一個工作天內呈交今年4月刊登的選舉廣告相關人士同意書,同時要求法庭頒令,豁免他遵守有關規定及因違反規定而受刑罰。涉案三份支持同意書分別由女子乒乓球港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在4月10至17日簽署,但李家超團隊在4月21日才上載三份支持同意書。根據法例,違反相關規定人士,可被判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

湯家驊:情況普遍可以理解

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表示,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宜評論,但認為同類違規行為,在選舉期間相當普遍,民主思路、公民黨,以至他本人,都曾經犯同樣行為。他又指,從政治角度分析,李家超應盡量避免同類情況發生,但若不幸犯規,在人情上都可以理解。

湯家驊解釋說,選舉牽涉大量廣告,甚至張貼在餐廳的海報都要逐張申報,而呈交時限很短,加上選舉團義工人手不足,就有可能違規。不過他強調,情況普遍不代表毋須嚴肅處理,指相關候選人要向法庭呈交所有文件和解釋,一般而言,如果證實不涉及選舉舞弊,就會獲豁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