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時,回應有關香港仔珍寶海鮮舫的保育問題,指海鮮舫是受《基本法》保障的私有財產,最重要是財產擁有人的看法。她說,自己在過去15年,於不同工作崗位推動歷史建築和文物保護工作,但同時非常尊重私有財產,強調亦是香港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

林鄭月娥指,2020年《施政報告》提出「躍動港島南」項目,推動海洋公園協作,重新活化海鮮舫,當時並非建議由政府出資或者納入「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如果海鮮舫擁有人和海洋公園在討論及研究的過程中找不到合適方法,就不能勉強。

林鄭月娥又指,本屆政府任期只剩3星期,如果新一屆政府對珍寶海鮮舫保育有其他看法,她不會持不同意見。不過她重申,「躍動港島南」進展良好,而活化海鮮舫只是其中非常小的項目,更重要是營造好南區一帶的工作及居住環境,包括以一地多用的概念,重新興建陳舊的康樂文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