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2017年在僱主家中猝死,死因庭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自然。46歲死者,2017年來港工作3個月後,懷疑因為工作壓力,向僱主提出請辭返鄉,並在1個月通知期內猝死。死者妹妹作供時指,姐姐曾經表示受僱主惡意對待,包括凌晨起身工作直至深夜等。僱主夫婦早前移民離港,並無出庭作供。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曾指,如果陪審團在相對可能性之下,傾向信納法醫指死者死於自然疾病,應裁定死於自然。

死因裁判官在結案時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警方日後遇上僱主及外傭出現違規或傷亡情況時,應即時向中介公司索取外傭的文件記錄,規定僱主及外傭要各自保存外傭的驗身報告記錄等。陪審團提出作供的中介公司負責人有違規之嫌,裁判官亦指僱主亦沒有向警方說出死者想解約的原因,影響警方調查方向,要求死因研訊主任向警方轉達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