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提出修例,容許法院以遙距方式進行聆訊,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司法機構表示,遙距聆訊可提升法庭運作效率,有助法院應對疫症等各種難以預見和複雜的情況。不過,由於法律限制,現時刑事案件的聆訊大多未能遙距進行;至於民事法律程序,雖然不存在法律限制,但亦無法律條文列明如何處理遙距聆訊,因此有需要修例,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

司法機構在諮詢文件列出不應使用遙距聆訊的情況,指被告人在裁判官席前首次出庭,以至答辯、裁決和判刑時,被告都應親身出庭應訊。另外,如果被告的人身安全和呈堂證據的性質令遙距聆訊不合適,或者被告所指控的性質,令被告難以在遙距聆訊之下自由作供,法院都應安排被告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