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葵涌邨公屋居民因未有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被法庭判處監禁,獲准緩刑。其中一人在2018年5月申請轉換戶主及批出新租約時,申報他並無擁有物業,但房屋署調查後揭發,他擁有元朗又新街一個住宅物業,不符合申請批出新租約的資格,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7日,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5千元。
另一名居民原本由去年4月起繳交倍半租金。他因家庭入息下降申請繳交原有租金時,申報並無物業,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245萬,但調查顯示他持有西貢井頭一個住宅單位的一半業權,資產淨值250萬元,今日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禁14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