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規定鄉郊代表選舉當選人在擔任職位前,須簽署書面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當選人如果無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喪失就任資格,並要承擔法律後果,包括5年內不得參加公共選舉。對於有議員表示,以書面宣誓的形式欠缺「儀式感」,麥美娟強調,口頭和書面宣誓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於鄉郊代表有超過1500個席位,規模與選委會相若,因此認為採用選委會書面簽署誓言的做法較合適。

麥美娟又指,今次是她首次以官員身分進入會議廳,但無論身處甚麼崗位,她希望可與議員衷誠合作,共同落實「愛國者治港」,令市民有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她發言完畢後,獲多名議員拍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