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暫停執行《議事規則》內,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會議不得相隔多於6個星期的安排,以便立法會可安排今個年度的暑期休會。內會主席李慧琼將會在立法會下星期三的大會動議有關議案。
立法會過往的會期一般在10月開始,翌年7月完結,會期之間有約2個月的暑期休會。隨著上次立法會選舉延期舉行,本年度立法會會期1月展開,為保持暑期休會的做法,立法會須暫停執行《議事規則》內相關的技術規則。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暑期休會的做法是港英時期留下來的傳統,原意是讓來自英國的議員可以回國,他認為可以討論是否仍需要保留,但他亦指,政府和議會下半年要處理施政報告,將較繁忙,暑期休會可以讓官員和議員休息,雙方亦已習慣相關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