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由星期一起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64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裝修中單位及垃圾站等,共拘捕1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12女,年齡29至58歲。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7名男僱主,年齡27至64歲。

入境處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過往逾期逗留人士從事非法勞工一般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經定罪後所面對的刑期一般約為監禁3個月。《入境條例》經修訂後,於去年8月1日生效,凡在香港沒有合法逗留權限而接受非法僱傭的人包括逾期逗留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法庭一般以監禁15個月作量刑起點,罰則較「違反逗留條件」嚴重。過去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共有25名逾期逗留而接受非法僱傭工作的人被判刑,判監15個月。
 
另外,《人境條例》修訂後,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的罰則,由以往最長監禁3年增至 10年,最高罰款35萬元上調至50萬元。自去年 8 月1日生效至今,已有8名僱主因僱用非法勞工被定罪,判處監禁式刑罰,最長被判監9個月。入境處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