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制訂新的自動駕駛車輛規管框架,以配合相關技術在港發展,及容許業界更廣泛測試,下周五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政府去年5月曾就自動駕駛車輛規管框架,諮詢交通事務委員會,當時政府提出在現行監管制度下的局限,如自動駕駛車輛的設計、構造和運作有別於傳統車,令運輸署未能在現行法例下,為自動駕駛車登記及發牌,亦令自動駕駛車未能領取其他相關牌照,以提供客運服務 。
政府今次將集中討論車輛登記和發牌制度、豁免權力,以及法律責任、罪行及處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