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歲男清潔工,2019年11月在北區大會堂衝突中被磚頭掟中,傷重不治,2名青年被控誤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罪。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稱不應該因為同情死者或被告而作裁斷,亦不應該被偏見蒙蔽雙眼,只須考慮案中證據。
杜麗冰說,對於誤殺罪,即使致命磚頭並非出自2名被告手中,但在「伙同犯罪」原則下,被告不一定要有正式協議,角色不同都要承擔相同刑責。而有意圖而傷人罪,須考慮被告有否預見受害人嚴重受傷,以及有否採用合乎比例的武力。至於暴動罪,法官表示,2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身處現場,但單在場並不足以入罪,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有意鼓勵他人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