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控在2020年鼓吹他人參與7月1日一個未經批准的遊行,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年3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區議員身份在記者會發言,內容提及遊行細節,行為根本是在推波助瀾,罪責應與同案有發言的其他被告相同,加上被告無悔意,不宜判社會服務令,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陳榮泰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同案另外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已於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