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政府建議立法規定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以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是由於現行法例已有逾20年歷史,近年手提電話功能有如百科全書,因此要適時修例。她說,未有確實數字涉及車頭擺放太多手機造成交通意外,但收到很多乘客投訴,不滿司機駕駛時分心用手機。
羅淑佩表示,如果司機在車頭放置大型平板電腦,會阻礙視線,因此建議每部設備的顯示屏不大於7吋,又指條例無硬性規定不可在儀錶板或擋風玻璃前擺放通訊裝置,是擔心會有人「走法律罅」,將裝置放在司機位側邊,變相更危險。
的士業界冀一併規管叫車平台營運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表示,業界普遍接受和歡迎修例,認為用兩部手機接單已經足夠,又指清晰駕駛守則,有助車主提升管理,亦能提升乘客對司機駕駛安全的信心。
吳坤成認為,當局應一併監管各叫車平台,認為部分叫車平台良莠不齊,有司機會「搶單」,如果政府制訂接單標準,可確保司機在公平合理的空間下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