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嘉頓山傷人案,26歲内地男子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6年。案發在2019年10月,26歲被告劉越騰在嘉頓山,手持水果刀隨機刺傷4名晨運女子,有傷者事後患上妄想症和創傷後遺症。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被告患強迫型人格及壓力應對障礙,因多次自殺未遂,萌生透過殺人而獲判死刑的想法,批評被告懦弱,無端襲擊無辜人士,並殘酷對待,案情嚴重,須判予具阻嚇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