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被稱為「王婆婆」的社運人士王鳳瑤,在2019年8月,分別在港鐵鰂魚涌及太古站參與非法集結,被控2項非法集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為認罪,判監32個星期。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衣著及裝束,明顯是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考慮到集結規模及對社會造成影響,以監禁40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減刑五分之一,最終判監32星期,2罪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