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嫌偷渡潛逃的案件,其中6人在區域法院認罪,而還押的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要檢疫,未有出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早,在聽取李子賢的答辯和求情後,預計下午判刑。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因為涉嫌暴動、管有爆炸品等被控,並獲准保釋,但他們策劃周詳的潛逃計劃,部分人要支付約15萬元作為「潛逃費」,亦有人獲資助潛逃;他們分為兩路,分別在西貢和布袋澳登船前往台灣,計劃抵步後向陸委會求助,有接洽人曾經保證他們可以在台灣尋求庇護、找工作或定居;不過,當他們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內地執法機關截查被捕。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實質是棄保潛逃,但控方用更嚴重的罪名去提告,希望法庭以「不依期歸押罪」為量刑起點,又指各被告的角色輕微,已深切反省及認罪,而且他們已在內地服刑4至7個月不等,回港後還柙至今,希望法庭酌情輕判。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6名被告是「潛逃計劃」的主要策劃人,但他們都有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