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8月7日發放,政府表明若市民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將失去領取消費券資格,近日有回流市民指有交稅亦有供強積金,但收到政府短訊指不符合取領取消費券資格。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說,市民可提出消費券被拒覆核申請,而與積金局核對資料發現有約24萬人曾經作過「永久離開香港」宣誓聲明,截至昨日因為收到政府短訊而提出覆核申請大約有約4000宗。
王學玲說,曾經作出永久離港聲明的市民,如果已回流香港或根本從來無離開過,可以申請領取消費券資格,相信他們不難找到證明,包括糧單、供強積金、租屋或看醫生證明等,政府會用寬鬆態度審核。政府會在一星期內以短訊通知確認收到申請,希望六星期內以電郵或郵遞方式通知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