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身保險業的前港姐寇鴻萍,涉嫌逃稅,被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全部控罪罪成。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60歲的寇鴻萍,在2009至2017年間,5次在報稅表上虛報與父親連續全年同住,藉此少交部分稅款;又曾在2010至2012年間,在公司損益帳目上,虛報辦公室助理支出每年近29萬元;以及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虛報2名公司職員支取薪金。裁判官指被告聲稱僱用的2名職員,早前以證人身份作供,已表明從未受聘,被告聲稱與父親同住,亦是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