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歡迎競爭事務審裁處,就一宗旅遊服務合謀定價的案件發出命令,是競委會首次根據相關《合作及和解政策》,在雙方同意下解決訴訟。

在案中與競委會達成和解的答辯人,是「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胡兆英,以及以「海景嘉福洲際酒店」名義經營的「德厚投資有限公司」。德厚投資與錦倫旅運是互為競爭對手的旅遊服務供應商。和解方承認,在2016至2017年間於多間香港酒店內,銷售旅遊景點的門票和車票時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審裁處最終裁定,兩間公司分別須支付約417萬和160萬元,並頒令取消胡兆英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為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