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和社民連前年五一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被控違反限聚令,早前被判監14天,緩刑年半。他們不服上訴,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發時,工黨和社民連強調已經分為2組,以每組4人的形式遊行,案件其中一個爭拗點,是8人是否屬於同一個群組。辯方指,限聚令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傳播,認為就算當日被告有共同目的,但他們已經分成2組,每組不多於4人,相隔1.5米,已經達到防疫要求,應該視他們是2個分別的聚集。辯方舉例指,在六四燭光晚會,分別是維園草地及硬地參與集會的人,因為距離甚遠,都不能被視為同一個群組。

庭上亦播放長達20分鐘的案發片段。辯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律,錯誤以為被告組成受禁群組聚集。辯方指,不挑戰限聚令法律的合憲性,但認為被告有合理辯解,有和平示威的權利,無對公眾構成不可逆轉的風險。

法官黃崇厚指,被告有無共同目的,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法庭亦要考慮如果參與集會的人保持距離,是屬於同一聚集,還是不同的小聚集。

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就指8名被告有共同目的,有相同示威訴求等,指他們分開遊行,只是他們「自以為是」的定義,因此裁定各人罪成,是首宗經審訊並裁定罪成的限聚令案件。

8名被告分別是,工黨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以及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李卓人和梁國雄。李卓人及梁國雄被押到犯人欄時,有與旁聽人士打招呼及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