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間團體去年國慶前後,申請在路政署轄下燈柱掛國旗,獲批後仍需向署方繳付行政費及巡查費,合共超過14.7萬元。路政署表示,署方其後收到要求酌情豁免收費,鑑於現行審批程序並無豁免收費機制,署方與相關部門跟進後,目前審批豁免的程序已完成,會盡快通知團體退款安排,亦正與相關部門制訂日後在燈柱懸掛國旗,豁免費用的具體安排。

行政長官李家超晚上在社交網站發文,表示關注事件,指特區政府重視推展愛國主義教育,一向積極推動民間團體及市民在尊重國旗、區旗及其圖案的前提下,共同慶祝國慶日、已指示有關部門豁免相關費用,並展開關於正確懸掛國旗及區旗的教育工作,讓市民正確使用國旗。他說,已要求有關部門制定有效及適當措施,避免同樣事情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