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保險業工作的前港姐寇鴻萍,上星期五在裁判法院被裁定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名成立,原定今日判刑。裁判官早上開庭時表示,上星期看錯日子,正確判刑日期應為下星期五。由於被告當日已被還押,代表律師為被告申請保釋獲批准。

60歲被告寇鴻萍,被控在2009年至2017期間,5次在提交報稅表時,虛報與父親連續全年同住,藉此少交部分稅款;又曾在2010至2012年期間,在公司損益帳目上,虛報辦公室助理支出每年近29萬元;另外又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虛報2名公司職員支取的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