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聲援涉嫌暴動被捕,其中1名女學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有勇氣認罪,案情亦指被告沒有直接參與暴力行為,只是留守現場,壯大聲勢,考慮處理少年犯一般應以更生為主導,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案情指,現年19歲的被告吳詠詩,響應網上呼籲到尖沙嘴及佐敦道附近聲援示威者,之後在厚福街附近被捕。警方在她的背囊內,搜出勞工手套、消毒藥水、生理鹽水及黑色口罩等,並在勞工手套上驗出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當時附近有數支燃燒中的玻璃瓶,各以索帶綁著一支卡式石油氣罐。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希望能重拾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