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的司法覆核,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命令,下令羅德泉處理鄒幸彤下次申請時,必須批准放寬傳媒報道限制。

鄒幸彤早前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87A(2)條,向法庭申請放寬傳媒就她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的報道限制,但被羅德泉拒絕申請。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認為,羅德泉以
放寛傳媒報道限制,會令案件未審訊便引起社會討論,或會為潛在證人帶來心理壓力,有礙公平審訊,但有關理由有違「司法公開」原則,因有關條例的原意,是一旦有人申請放寬傳媒報道限制,有關限制必須解除,裁判官沒有酌情權,認為羅德泉的決定屬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