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男子被控在申請「關愛基金」向低收入新來港人士發放的1萬元津貼時,賄賂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星期。
案情指,關愛基金秘書處前年12月初向被告發信,指他的申請表資料不全,要重新提交申請表,秘書處同月收到一個來自被告、內附一張500元紙幣的信封,職員兩次致電被告查詢,被告先後表示是「手續費」和「飯錢」,請職員接受款項。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關愛基金相關計劃為低收入家庭而設,被告以貪污手段申請津貼,會對其他申請人造就不公,罪行性質嚴重,必須處以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