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被控2019年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當中2人早前已認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區域法院法官早上聽取被告求情後,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各被告要還押。

9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30歲,各人在2019年8月一次尖沙咀的反修例示威中被捕。控方指當時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警署內一名警員下肢燒傷。有被告呈上求情信,親友形容被告示威是「出於對社會的愛護、為市民安全著想」,隨即被法官王詩麗批評,指相關的求情信可能有反效果。辯方又引述案例,希望法官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法官表示,計劃以更高的起點量刑,又指雖然案例有參考價值,但同級法院的判刑對她並無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