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由海外及台灣經機場抵港的人士,可以縮短酒店檢疫期,由現時的7日減至3日,之後4日在家或酒店接受醫學監察,並獲賦予「黃碼」,期間可以外出,但不得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包括食肆、酒吧酒館等,不能除口罩,亦不能進入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但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班上學,進入商場和超級市場購買日常所需用品等。
勞工處表示,根據疫苗通行證的「紅黃碼」制度,無論僱員的工作地點,是否屬於主動核查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僱主都應該讓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檢疫後上班,期間他們須嚴格遵守防疫措施,包括戴口罩和獨自用膳。
處方指,如果僱主因自身需要,要在個別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該與僱員坦誠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安排;一旦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員工上班,僱主都應該支付可得的報酬,不能扣除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包括有薪年假。
勞工處又指,持「紅碼」的員工,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病假,僱主須向他們提供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