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有車主隨處棄置車輛,政府正計劃修例,如果登記車主在車輛牌照過期後兩年內未有續牌,或取消登記,即屬違法,預計2024年生效。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可能會考慮提出阻嚇性罰款,以至監禁,期望從根本處理問題,建立車主的公民意識,又指目前《道路交通條例》亦有相關刑罰,立法詳情會與律政司商討。她表示,目前公共道路棄置的車輛中,有八、九成是電單車,各部門的聯合行動亦已清理1,500輛相關棄置車輛,她相信非法棄置電單車問題,不會等到法例實施才會有改善。
羅淑佩又承認,對於有人於後巷棄置電單車,雖然地政總署有權起訴,但程序上往往遇到困難,期望加強跨部門合作,並在3個月内定出部門的關鍵績效指標(KPI)。
陳恆鑌倡向車主收清理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恆鑌指,非法棄置車輛問題持續多年,尤其在新界郊區更為嚴重,對社區和環境衛生造成影響,認同有必要修例,罰則亦必須具阻嚇性。
至於是否加入監禁等刑罰,陳恆鑌說《道路交通條例》下亦有監禁刑罰,如果刻意、造成嚴重後果應該判監,但一般情況下應優先考慮先提高罰款。
陳恆鑌又表示,清理棄置車輛需要動用龐大公帑,建議向車主收回相關費用,又認為執法上需要釐清權責,政府亦可以考慮外判予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