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兩名前機組人員,涉嫌去年12月在本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被指導致變異病毒Omicron流入社區,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其中一名被告黃昱龍作供,指明白自己作為豁免入境檢疫的機組人員,有責任熟悉法例下的醫學監察要求,即返港後第三日要進行核酸檢測,及在未有陰性結果前要留在家,但認為探訪朋友屬於獲豁免的每日必需活動,又指在疫情爆發初期,公司開始解僱員工,他正面臨情緒低潮,與朋友見面對他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
被告重申,國泰曾發電郵提及機組人員在醫學監察期間,可以外岀探訪朋友,因此在事發當日外岀買食物,順便探朋友。被告否認案發前,本港社區連續多月本地零確診,令他降低警覺性,又否認自己事後被國泰解僱,是因為違反指引。